贫困县退出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县级申请
贫困县对照退出标准,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自检自评材料,如《贫困县退出认定表》和年度《脱贫攻坚报告》。
市级初审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县级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相关数据,并在州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无异议后形成初审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省级核查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市级初审结果,组织专项评估核查,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核查内容包括贫困发生率、贫困村出列情况、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及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等。
社会公示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贫困县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确保退出名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上报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国定贫困县退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省定贫困县退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
接受检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相关机构对申请退出的贫困县进行专项评估检查,确保其符合退出标准和相关要求。
批准退出
经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县,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县,将责成相关地方进行核查处理,待其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后才能退出。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贫困县退出的公正性、透明性和真实性,防止错退和漏评,从而实现可持续的脱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