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党支部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申请阶段
基层单位需向上级党委提交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现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批复阶段
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批复内容可能包括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或直接明确书记、副书记。
选举阶段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工作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办理。
备案阶段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特殊情况处理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其他事项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的党支部或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时,支部委员会可能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而是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建议:
在申请成立党支部时,务必详细填写请示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选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执行,确保选举的公正和透明。
及时将选举结果和批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以便后续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