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它是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也是其他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普通程序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和裁定几个阶段。
普通程序的特点包括:
普遍适用性:
普通程序适用于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基础性:
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程序阶段:
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宣判等阶段。
公开性: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判决书的发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到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而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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