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起诉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提起诉讼
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准备材料
起诉状:详细列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身份信息: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的约定或判决。
抚养费支付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不让探望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
法院审理
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并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
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进行质证和辩论。
法院审理判决是否违法,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执行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探视权,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履行判决,允许探望。
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材料齐全、诉讼请求明确。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补充材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