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裁决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撤销裁决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将组成合议庭对申请进行审理。
裁定结果
驳回申请: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撤销裁决: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执行中止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上诉
如果对一审的裁定不服,还可以提出上诉。
建议
及时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以免错过法定期限。
准备充分:申请撤销裁决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申请。
法律咨询:在申请撤销裁决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