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村退出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拟退出的贫困村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县(市、区)审定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申请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经审定后发布公告。
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审定公告报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接受其抽查和核查。
民主评议:
在退出过程中,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贫困户拟退出名单。
核实认可:
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对拟退出名单逐户进行核实,拟退出的贫困户签字认可。
公示确认:
确认无误的脱贫户名单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退出。
公告标注:
乡(镇)人民政府对确认脱贫的贫困户在其所在村公告,并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
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
最终确认的脱贫名单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进行信息录入。
这些程序确保了扶贫村退出的透明、公正和准确,保障了贫困人口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这些程序执行,确保脱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