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撤销程序的步骤如下:
启动
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群众举报,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
立案
行政机关启动撤销程序后,其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
调查取证
收集两类证据:事实类和法律法规类,这是决定是否撤销的依据。
听证
在作出撤销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相对人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各项权利。如果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确保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后,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行政机关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决定
在作出撤销决定后,行政机关应当将决定书送达给相对人,并遵循相关送达程序。
总结:
行政机构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包括启动、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和作出决定等步骤。整个程序旨在确保撤销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