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具有以下作用:
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当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如果没有保全担保,法院可能会担心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谨慎采取保全措施。而有了保全担保,法院可以更加放心地进行保全,从而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不被恶意拖延。
保护当事人权益:
保全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在判决后得到及时实现。例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在诉讼期间变卖财产逃避债务,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保全担保,可以及时冻结对方的财产,确保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
维护司法公正:
保全担保制度的存在,可以平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一方面,它给予申请人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求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承担一定的责任,避免滥用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防止恶意诉讼:
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诉讼,在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情况下,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被申请人损失,是取得财产保全的前提条件。
保障债权实现:
在债务人有转移财产风险时,及时保全可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债权人在胜诉后能顺利获得赔偿或债务清偿,使法律判决得以有效执行。
促进纠纷解决:
财产被保全后,债务人往往会更积极面对诉讼,或主动协商和解,或配合法院审理,推动纠纷的迅速化解。
限制被申请人的财产处分:
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
提高执行效率:
诉讼保全采取的各种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固定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限制了被执行人其享有的对第三人到期限债权的请求权,为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执行周期。
综上所述,司法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防止恶意诉讼、保障债权实现、促进纠纷解决、限制被申请人的财产处分以及提高执行效率等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