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基本程序,也称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全部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起诉和受理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受理后,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庭前准备
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查明案件能否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
法庭调查
在法庭上审查各种证据,对案情进行直接、全面的调查。
法庭辩论
当事人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调解或判决
法庭在审理和辩论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审理即告终结;若调解不成,法院作出判决。
审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总结:
法院一般程序是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和基础的审判程序,涵盖了从案件受理到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审理。通过普通程序,法院能够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