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8 15:11:09 手机游戏

先予执行程序是指 在终审判决作出以前,为解决一方当事人的生活或者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院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讼措施。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

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人的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终审判决作出前提出申请。

担保:

人民法院应视案件的基本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认为必要,可责令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裁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拒不返还的,由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回转)。

范围:

先予执行的范围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且以当事人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处理和救济:

法院对于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作出裁定,对该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同级复议),复议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执行回转的规定。

最终处理:

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总结:先予执行程序是一种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为解决当事人急需的生活或生产问题而采取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其操作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