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以确保其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程序:
程序公开与合法
司法活动必须严格依据公开的法定程序进行,确立违背程序的司法活动为非法和无效的原则。
审判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一律依法公开进行。具体包括审理过程公开和判决宣告公开,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导。
公证程序
公证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特别程序和复议程序。普通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出证等阶段,特别程序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公证事项,复议程序则是对公证决定不服时的救济途径。
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证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审查
公证人员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等方式收集证据,并重点审查当事人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出证
经过审查,公证机关对符合公证条件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或法律行为的书面证明。
期限与终止
公证机关应明确公证期限,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公证。如出现特殊情况,可以终止公证程序或拒绝公证。
费用
公证机关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公证费,申请人应按规定支付费用。
监督与救济
司法活动应接受公众监督,确保程序公正。同时,当事人对公证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等途径寻求救济。
通过这些程序,司法公正得以实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