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法治思维是指 以程序为核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执法司法公正等原则的思维方式。它要求人们在处理法律问题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以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正性。
程序性法治思维的主要特点包括:
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避免利益冲突和偏见。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同等关注:
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中行使:
要求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执法司法者不能从当事人那里牟利:
避免执法司法者因个人利益而偏私,确保司法公正。
程序性法治思维在刑事诉讼中尤为重要,它要求刑事诉讼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注重程序性法治思维的培养和应用,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正性,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