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书记的撤换程序如下:
提议阶段
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召集居民会议,要求罢免社区书记。
召集与主持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表决通过
本社区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代表通过,罢免有效。
备案
罢免表决结果需要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县)民政部门备案。
党支部层面
如果社区书记同时担任党支部书记,需要召开党委会,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即可。
建议
在进行罢免前,建议充分了解社区居民的意愿,并确保所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
罢免过程中应保证公开透明,确保每位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罢免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