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是指 一个案件仅经过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以下是一审终审的相关信息:
适用范围
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5条,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特定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例外情况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案件经过两审法院审判后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即二审终审制。但一审终审仅适用于上述特定情况和小额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终审是一种特殊的审级制度,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和金额范围内的案件,其目的是简化审判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对于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判决一经送达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