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程序违法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些情形包括违反公开审判的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了七种必须追责的情形,包括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为追究责任提供了具体依据。
综上所述,法官程序违法的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追责。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