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的正常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项目立项和报建
招标人需完成项目的立项和报建手续。
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需获得招标资格并进行备案。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标底价格的编制。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通过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概况、投标要求等信息。
资格预审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财务状况、技术能力、资信等方面的预先审查,选择有承包能力的投标人。
发售招标文件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
接受投标文件
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接受投标文件,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
开标
在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投标文件,并公开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
评标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定标
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订
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
中标结果公示
公示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
合同签署与备案
中标人签署合同并进行备案。
这些步骤构成了招标的正常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