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和授标是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开标
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技术可行性、创新性、安全性、环保性、价格合理性、合同条款等方面。
评标过程包括初评、投标文件的澄清、详评、再澄清(必要时)和综合评议。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
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其他必要文件,招标人对其进行资质审核。
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合同条款。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授标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还应向采购人或业主提交一定形式的担保书或担保金,以保证合同履行。
合同签订与执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后,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中标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