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严查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
执法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立案审批程序是内部程序,涉及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城乡建设局、住建局等执法机构,具体负责部门可能因违法建筑的性质(城镇规划或村庄规划)而异。
调查认定
执法机构对涉嫌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包括询问建筑所有权人、相邻权人、基层组织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
现场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以确认建筑是否构成违法建筑。
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执法机构在调查认定建筑构成违法后,应告知被处罚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机构应依法召开听证会。
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后,执法机构认为申辩和听证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书》。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复议和诉讼权利。
催告
对于超过限期改正的期限,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执法机构应依法催告其限期改正,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催告通知书》。
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才能做出强制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强制拆除决定)
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执法机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执法机构应公告并通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同时告知其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
执行
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对于拒不履行的,执法机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违章建筑的查处过程合法、公正、透明,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