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离婚程序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申请与受理: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为三十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同时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协商不一致: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无法达成合意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与立案:起诉方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答辩阶段: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开庭审理:法院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审理阶段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等。
判决:法院在审理结束后作出判决,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
总结:
离婚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达成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则涉及一方起诉、法院审理和判决。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