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程序与步骤主要分为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前往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
冷静期: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反悔,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若双方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办理。
登记发证:
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诉讼离婚
确定管辖法院:
在正式立案前,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而言,案件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诉讼申请:
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需要准备离婚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关键证件和材料,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立案与缴费:
立案庭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并准予立案后,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需要缴纳诉讼费,一般为50元,缴纳完成后,法院正式受理该离婚案件。
案件移送与审理: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其移交给民事庭。民事庭向另一方发出传票,通知其在特定时间到庭应诉,同时告知原告到庭参诉的时间。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调解程序:
双方到庭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产生三种结果:婚姻维持、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如果调解成功且双方同意离婚,原告可以撤回起诉,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审理与判决: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将进入审理阶段,进行法庭调查和判决。最终,法院将依据调查结果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均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流程相对简便,但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流程较为复杂,涉及起诉、审理、判决等多个阶段,但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解决争议。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可以更高效地解决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