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纳工会会员的具体程序如下:
自愿申请
职工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如果单位没有工会,职工可以申请加入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工会,或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
提交申请
职工将填写好的入会申请书和会员登记表报送给基层工会委员会。如果单位有工会,则提交给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如果没有工会,则提交给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工会组织。
审核与批准
基层工会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审查接纳职工入会事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是否自愿、是否符合入会手续等。凡符合条件和手续的应当批准,并发给其《工会会员证》,同时通知申请人从何时起交纳会费。
发放会员证
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后,会发给职工《工会会员证》,并通知其从何时起开始交纳会费。
建议:
职工在申请入会时,应确保所填写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如果单位没有工会,职工可以选择加入当地的基层工会或相关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入会申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