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庭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阶段:
庭前准备阶段
传票送达: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需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身份核实与权利义务告知: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案由,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阶段
原告宣读起诉状: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依据,被告进行答辩。
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出示证据,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法官发问。
法官归纳争议焦点:在双方简要陈述后,法官总结争议焦点,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
法庭辩论阶段
双方辩论: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总结与再归纳争议焦点: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调查结果再次归纳争议焦点,双方围绕新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最后陈述与调解阶段
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的陈述。
调解: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若同意则进行调解。
案件评议和宣告阶段
合议庭评议:合议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法规政策作出判定结果。
宣读判决:审判长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结果。
整个庭审程序旨在确保公正、有序地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建议当事人准时出庭,充分准备,以便有效参与庭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