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到民政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双方各自提供2张近期1寸单人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递交申请
夫妻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民政局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
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双方有30天的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如反悔,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登记离婚
冷静期到期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窗口换取离婚证,需携带上述所有材料以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领取离婚证
工作人员审核离婚协议书内容,确认无误后,一式三份,留一份在民政局备案,男女双方各一份,并发放离婚证
建议:
提前预约离婚登记时间,避免排队等待。
确保证件和材料齐全,以免影响流程。
在冷静期内认真考虑,如有反悔可以及时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