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离婚是指 在离婚诉讼中,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离婚案件,采用简便快捷的审理方式。这种程序的特点包括:
审判组织简化:
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而不是合议庭审理。
审理期限短:
一般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相比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审结期限有显著缩短。
送达和传唤简便:
采用简便的方式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和传唤。
庭审程序简化:
简化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等环节,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小的简单离婚案件。如果案件复杂、争议大或当事人不同意,法院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此外,简易程序不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还适用于其他法院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离婚是一种高效、简便的离婚诉讼方式,适用于特定条件下的简单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