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遗书程序是指 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过程,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代写遗书的基本步骤:
寻找见证人
需要至少两名见证人到场,其中一人可以兼任代书人。
见证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内容及遗产分配没有利益纠葛;最好是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员,如社区工作者、警察、律师、信赖的朋友或同事等。
确保“说、写、见证”三同步
遗嘱人口头叙述遗嘱内容,代书人同时进行书写。
所有见证人必须全程在场,确保遗嘱内容的口述、书写和见证同时进行,以符合法律上的“时空一致性”原则。
代书人记录并宣读遗嘱
代书人记录遗嘱内容后,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全文,或进行传阅。
遗嘱人审阅全文并完全同意和认可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签字确认
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依次在遗嘱上签名。
如果遗嘱人不会写字,可以用按手印代替,代书人应在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通过以上步骤,代写遗书可以确保其合法有效,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的遗嘱无效。建议在立遗嘱时,尽量选择有法律知识和公信力的人员作为见证人和代书人,以确保遗嘱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