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录取程序是指古代科举制度中,确定最终录取名单的一系列步骤和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乡试
乡试是科举考试的初级阶段,由各地州、府主持,通常在八月举行,因此又称“秋闱”。
应考者为各省的举人,通过乡试的考生被称为“举人”,其中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
中举者原则上即获得了选官的资格,可以参加次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
会试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应考者为各省的举人,录取者称为“贡士”,其中第一名称为“会元”。
会试通常在京师举行,由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的官员担任主考官。
会试取中者称为“贡士”,又称为“中式进士”,录取名额不定,明代约300名左右,分南、北、中三地域按比例录取。
殿试
殿试是科举考试的最高级别,由皇帝亲自主持,通常在京城举行。
应考者为会试中式的贡士,殿试不淘汰考生,只是重新排名,确定进士的名次。
殿试的结果直接决定了进士的录用和官职的分配,第一名称为“状元”,其余名次依次排列。
此外,唐朝科举中还有一道程序,即在确定录取名单前,主考官通常会邀请一些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社会名声,共同决定最终录取名单,这个过程简称“通榜”。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举的公平性,因为录取结果可能受到这些人的主观影响。
综上所述,科举录取程序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考试内容和录取标准。此外,唐朝的通榜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举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