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性规定是指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称。这些规定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程序性规定具有以下特点:
依据法律制定:
行政程序性规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多样性:
行政程序性规定具有多样性,涵盖各种类型的行政行为和不同的行政管理领域。
分散性:
由于行政程序性规定可以通过多种法律形式规定,因此它们分散于众多具有不同等级效力的法律文件中。
过程性:
行政程序性规定关注行政行为的整个过程,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
协调性:
行政程序性规定旨在协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平衡。
具体的行政程序性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裁决等步骤。
行政许可程序:涉及申请、审核、决定、送达等环节。
行政强制程序:包括实施强制措施、解除强制措施等步骤。
行政信息公开程序:涉及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等。
这些程序性规定通常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详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遵循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效率,同时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