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未能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要求,包括方式、形式、手续、步骤、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这些程序要求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未告知相对人相关权利:
在作出行政行为前,未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
先裁决后取证:
在尚未收集到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就作出裁决。
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
在处理案件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超时限询问查证,刑讯逼供:
在询问和查证过程中,超过法定时限,并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
非法搜查:
未经合法授权或程序,擅自进行搜查。
违反法定时限:
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行为,如处罚决定、许可决定或复议决定的作出。
仲裁庭组成不合法:
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违反有关期间规定:
未能在法定期间内完成相关程序或提出申诉。
审理程序违法: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经正当程序就作出判决。
增设程序义务:
办案人员为当事人增加法定程序以外的义务,如要求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或承诺书。
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会被判决撤销,并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行政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