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检疫申报与受理
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需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并加施检疫标志。
现场检验与实验室检测
检疫人员在现场对输入或输出的应检物进行检查和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
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检疫物样品进行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检查、鉴定。
检疫处理
根据检验、检测的结果及有关规定,采用退回、销毁、除害等方式对检疫物进行处理。
出证放行
在检疫物符合相关要求后,检疫机关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允许其放行。
隔离检疫
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指定的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时间根据动物种类而定。
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
根据检疫结果,按照相关双边协议或国家标准出证。
总结归档工作
检疫工作完毕后,检疫人员应整理所有检验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并将有关单证、资料归档。
这些程序共同确保了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进出口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疫病的传入和扩散,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