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判处死刑的程序是一个严格而审慎的司法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初审判决
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如果不上诉,案件将进入复核阶段。
复核程序
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直接改判或将案件发回原审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死刑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基本情况、案件侦破情况等14项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还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签发死刑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且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死刑立即执行程序
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执行监督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总结起来,判处死刑的程序包括初审判决、复核程序、死刑核准、签发死刑命令、死刑立即执行程序以及死刑执行监督等步骤,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