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讨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村级组织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乡镇政府审核
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政府审批后,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批准后丈量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的宅基地用地范围,并由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住房完工后的验收与不动产证的申请
住房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查验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申请要求使用宅基地,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后,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议在自建房过程中,务必按照当地政策和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审批手续,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