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程序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双方身份证 。双方户口本
。
双方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双方的两张两寸单人证件照。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次去民政局 携带上述材料到民政局离婚大厅办理。 填写相关资料,材料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退还上述证件,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渡过30天离婚冷静期
。
第二次去民政局
携带上述所有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工作人员会先审核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协议书不规范会被要求现场重改。
审核通过后,离婚协议书会一式三份,留一份在民政局备案,然后男女双方各一份。
发给双方离婚证。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