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试车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试车前准备
乙方(承包商)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并提交试车申请报告。
甲方(监理方)收到试车申请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乙方根据甲方审查意见,对试车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试车方案提交甲方审批。
甲方收到修改后的试车方案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试车过程
试车方案审批通过后,乙方应按照试车方案组织试车工作。
试车过程中,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全程参与,对试车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
试车合格确认
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若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否则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无负荷联动试车由发包人组织,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试车合格后,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试车记录与签字
试车合格后,监理人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若监理人未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试车记录应如实填写,重点部分以文字形式简要说明,并附上维修建议、使用建议与耐久性预测等专业性记录。
设计修改与费用承担
若因设计原因试车未达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设备制造原因
若因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或重新安装。
建议:
在试车前,确保所有准备工作充分,包括施工完成、试车方案审批、人员安排等。
在试车过程中,各方应密切合作,确保试车顺利进行并记录相关数据。
若遇到问题,及时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试车延误或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