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退出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对象初选与民主评议
村委会根据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初步确定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
预退出处理
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至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
扶持与核实
县乡村各级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公示公告
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并报设区市备案。
信息录入与退出处理
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
此外,贫困户脱贫退出的程序还可以概括为以下七个步骤:
村民小组筛选提名与公示
村民小组进行筛选提名并进行公示。
村级民主评议与公示
村级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第二次公示。
乡镇审核与公示
乡镇对名单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县级行业部门数据比对与认定
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疑似对象返回乡镇、村级重新核实。
县级审定公告
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并公告。
设区市和省级备案
脱贫名单报设区市和省级备案。
数据录入和清洗
最后进行数据录入和清洗。
这些步骤确保了贫困户退出的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并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建议各地在实施贫困退出程序时,严格按照这些步骤操作,以确保退出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