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相较于一般公民婚姻,在程序上有一些特殊的要求。以下是军婚应当遵循的主要程序:
打结婚报告
基层部队有的还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报告内容通常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经过、双方基本情况(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入伍时间等)。
领取申请结婚登记表
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后需盖公章,一般需要盖三至四个。
政审函调
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开结婚介绍信
学校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如果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拍照片
需要拍摄2寸彩色合影,共需3张。
携带证件
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婚前检查
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逐级审批
结婚申请需要经过逐级审批,政治部门在审批同意后,会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进行审查。
非军人单位的审查情况会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会通知军人单位。
领取结婚证
男女双方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审核合格后即可领取结婚证。
这些程序体现了军婚的特殊性,既保障了军人的婚姻权益,又维护了国家和军队的稳定与安全。建议军人和其伴侣在办理军婚时,详细咨询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确保每一步程序都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