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核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7 21:56:31 手机游戏

信访复核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信访人如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请求。

资料审核与受理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构在接到复查(复核)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查。如果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可以当场书面答复;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当自接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原受理机关。

征询原经办部门或法律部门意见

在复查(复核)过程中,可能需要征询原经办部门或法律部门的意见,包括召开协调会、听证会等。

提出复查(复核)初步意见

受指定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指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本单位复查(复核)办理意见,报领导审批后送复查复核工作机构。

法制办审核把关

信访复核意见需经过法制办的审核把关,确保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档案完备。

区政府领导签发出具信访复查(复核)意见

最终,经过上述流程后,由区政府领导签发出具信访复查(复核)意见,并送达信访人。

送达与签字

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意见要及时送达信访人,并履行签字手续。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应依法在原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示。

建议:

信访人在申请复查复核时,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准备齐全的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信访复核工作机构应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复查复核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