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诉讼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起诉
争端当事方可以通过请求书或特别协定的形式向法院提交案件。请求书必须详细说明请求当事国、被告国和争端事项,同时应说明法院管辖权的根据和诉讼请求的确切性质,并简要陈述事实和理由。
诉讼程序
书面程序:包括诉状、辩诉状及必要的答辩状,以及各种证据和公文文书的送达。
口头程序:包括法院询问证人、鉴定人、代理人、律师和辅佐人。法院询问通常公开进行,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拒绝公众旁听。
特别程序
国际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特别程序,例如临时保全、初步反对主张、反诉、第三国参加、向法院的特别提交和停止。
判决及其解释与复核
法院作出判决后,可以进行解释和复核。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国际法院的特定程序
国际刑事法院的诉讼程序:包括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调查由检察官独立进行,起诉由检察官或预审分庭提起,审判程序包括庭前准备、法庭审查、法庭辩论和宣告判决。
其他相关程序
预审程序:在正式审判前,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包括审查证据和确定案件是否可受理。
再审程序:对已经作出的判决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上诉程序: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
这些程序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和不同的国际争端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适用哪个程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和法律规定。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