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应,特别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选民资格案件:
涉及对选民资格的确认,如选举资格、被选举资格等。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涉及对公民失踪或死亡的宣告。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涉及对公民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涉及对财产是否无主的认定。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涉及对调解协议的确认。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涉及对担保物权的实现。
这些特别程序通常不涉及民事权益的争议,而是针对特定类型的法律问题或程序进行审理。每个特别程序都有其特定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高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