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在其著作《正义论》中,将程序正义分为三种类型:
完善的程序正义:
这种程序正义有两个特征:一是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独立的标准,二是能够设计出一种保证达到预期标准的程序。例如,分蛋糕的例子就属于完善的程序正义。
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这种程序正义也有两个特征:一是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独立的标准,二是没有一种程序能确保达到预期的标准。司法审判由于受制于证据、时效、法官个人偏见等诸多因素,就属于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纯粹的程序正义:
这种程序正义的特征是不存在一个独立的公平的标准,结果的公平取决于对程序的遵守。例如,赌博就属于这种纯粹的程序正义。
总结起来,罗尔斯的程序正义分类包括:
1. 完善的程序正义
2. 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3. 纯粹的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