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审判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审判阶段
庭前会议: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开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等。
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
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辩论,阐述各自的观点和理由。
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表达自己意见和诉求的机会。
评议和宣判:合议庭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
死刑复核程序阶段
在一审判决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以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会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其判决或裁定为终审判决或裁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现确有错误,还可能启动再审程序。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
普通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判决和宣判等阶段。
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程序相对简化。
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程序进一步简化。
庭前准备阶段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告知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宣判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宣判一般都是庭后择期宣判,很少当庭宣判。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刑事审判的完整流程,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法律的强制力和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