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的基本程序如下:
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户主)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
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受理与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将在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将报送市(区)或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审核与公示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审核,并及时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反馈审核意见。
经过审核,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条件符合规定条件,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登记与通知
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被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并将收到书面通知。
登记结果也会向社会公示。
选房与签约
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后,申请人将进入选房环节,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
选房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签约手续。
入住
签约完成后,申请人可以搬家入住。
建议在申请廉租房时,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关注各审核环节的时间节点,以便及时跟进申请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