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程序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
调查取证的申请必须由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且需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和要证明的事实。
申请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内提出,以确保法院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和处理。
证件出示
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以取得被调查人的配合。
调查笔录
法院或其他调查机构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证据材料
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应当依法进行收集,并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费用承担
当事人需要承担因调查取证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协助与配合
当事人在法院决定进行调查取证时,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协助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等。
其他手续
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可能还需要履行其他手续,如委托调查、证据鉴定、先行登记保存等。
这些手续和程序确保了调查取证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