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复审的程序如下:
提交复评申请
投标人准备复评申请所需的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据或论据。
投标人将复评申请材料提交给招标单位,通常是以书面形式提交。
受理复评申请
招标单位接收到投标人的复评申请后,进行复评申请的受理工作。
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启动复评程序。
进行复评
招标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评,复评人员应与初评评审人员不同,以避免主观偏见。
复评人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重新评估标书内容、报价、资质等,并出具复评报告。
通知复评结果
招标单位将复评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或申请人,并解释复评的理由和依据。
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确保投标人或申请人及时知晓复评结果。
提出复议
如果投标人或申请人对复评结果仍不满意,可以重新确定中标单位或招标结果,并进一步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结果通知
复议审查小组完成复议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相关方复议结果,并解释复议结果的理由和依据。
这一步骤确保了所有相关方都能及时了解复议结果,维护了招投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建议投标人在整个复评和复议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和申请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复评和复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