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前置程序是指在 受理复审请求后,原审查部门对复审请求和申请进行再次审查的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提交复审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形式审查合格后,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转交给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收到案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一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并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前置审查意见书是原审查部门对复审请求和申请进行再次审查后作出的结论,表明是否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
意见交换:
前置审查意见书一般不会发送给复审请求人,而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前置审查意见书的内容,决定是否撤销原驳回决定,或继续复审程序。
后续处理:
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若原审查部门不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继续进行复审程序。
前置审查程序的设置目的在于给申请人和原审查员提供再次交流的机会,重新审视原驳回决定是否存在缺陷,从而节约行政程序,提高行政审查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