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转院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住院三天前登记备案
由管床医师提出转院申请,
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
由副主任医师签署意见,
医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可转院。
费用结算
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
相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重症病人转院
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
必要时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
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异地转院
选择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转院,
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在居住地选择两家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并每年向同级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劳务派遣职工需具备本市城镇常住户籍(或居住证),并与劳务派谴机构有稳定劳动合同关系方可办理。
因病需转院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用人单位向同级经办机构提出备案申请,并附上原协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
工伤职工转院
须经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报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可到外埠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建议:
病人或家属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手续,以确保转院过程顺畅。
对于异地转院,建议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提前完成备案手续,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工伤职工在转院时,需特别关注工伤保险的相关手续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