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法院应遵循以下程序:
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法院管辖。
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等)。
提交起诉状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状应写明请求事项、起诉事实和理由,并在尾部署名或盖公章。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全,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资料。
缴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如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减、缓、免交。
等待法院审查
法院初步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如果法院认为起诉材料符合要求,会正式立案。
法院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
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开庭审理
法院会在双方提交完相关材料后,安排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
一审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会作出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二审程序
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程序的审理大体与一审相同,但审查范围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
建议:
在起诉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起诉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网上立案,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保持与法院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