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离婚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申请并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需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离婚,需提供相关证明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发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将再次审核双方的真实意愿、证件和离婚协议书等,如符合要求,则发放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诉讼离婚
提起诉讼申请
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需提供材料包括:
起诉状
身份证
结婚证
孩子出生证明
其他证据材料等
法院审理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可能的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调解与判决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调解环节。
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该调解书等同于离婚证。
调解失败则直接进入开庭判决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流程简单快捷,但需注意冷静期及离婚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流程较为复杂,但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强制力。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可以更高效地解决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