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跨支队调动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副连干部如需在支队之间调动,应首先向所在支队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陈述调动的理由和意向。
支队审批
所在支队接到申请后,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支队的工作需要和人员配置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申请。
上报上级机关
如果支队同意调动,将把申请上报给上级机关(如总队政治部)审批。
调动程序
一旦上级机关批准调动,将启动正式的调动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人事档案的转移、职务的安排等。
拟调入单位审核
拟调入单位需要有编制员额空缺,并且消防员需满足一定的任职年限要求,例如跨总队调动需在省内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5年,跨支队调动需在所属支队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2年。
双方协商
调动过程中,双方单位需要协商好,一方放人,一方接收。放人一方会发商调函,对方同意后即可发调令,办理调动手续。
办理手续
办理调动手续时,需要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调动申请书、单位同意书等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档案移交
完成个人档案的移交工作,确保所有档案材料无误。
报道
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消防员需要到新单位报道,并安排合适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建议:
消防员在申请跨支队调动时,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确保申请过程顺畅。
调动过程中应保持与各级单位的沟通,确保每一步骤都能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