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公正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借贷双方需携带身份证、借条(借款合同)、转账凭证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及借款交付情况的材料。
如果涉及担保,还需提供担保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抵押合同、质押凭证等。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借款合同或借条等债权债务凭证,要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财产证明,如房产证明、车辆登记证等,以明确被公正的财产具体情况。
选择公证机构
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选择当地比较知名、正规且有丰富经验的公证机构较好。
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共同到选定的公证机构提出民间借贷公证的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如实告知公证员借贷的相关情况,如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约定、还款方式等内容。
公证审查
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包括对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核实、借款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等。
可能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关于借款的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借款用途、资金来源等,以确保借贷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
缴纳费用
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后,按照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在完成审查、缴费等程序后,会依法出具民间借贷公证书。
公证书对民间借贷的事实及相关约定予以公证证明,增强了证据的法律效力,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纠纷处理中有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步骤,民间借贷公证程序能够确保借贷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并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力的法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