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有调解程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简便快捷:
调解强调在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前提下,对双方无争议的事实进行调解,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能够及时解决纠纷。
自愿原则:
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法院不会强制进行调解。调解的开始和进行都需要当事人的同意。
维护家庭稳定:
在离婚案件中,调解被视为必经程序,旨在通过沟通和说服,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责任感或眷恋感,从而更好地维护家庭稳定。
降低诉讼成本:
调解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如诉前调解成功后可以撤回起诉,无需缴纳诉讼费,已立案的案件调解费可以减半收取。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调解可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有助于快速分清是非,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至耗时费力的审判程序。
法院的中立引导:
法院作为中立的引导者,通过调解搭建起当事人沟通的桥梁,而非强制裁决,有助于化解矛盾。
综上所述,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旨在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简便快捷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